分销平台协议-商家

2019-8-23 16:02:45

了规范政采云分销平台经营秩序,明确商家及政采云分销平台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及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特拟定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

1.1 本协议由政采云分销平台与申请使用政采云分销平台商(以下简称“商”或“您”)签署。

1.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政采云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您以任何方式进入政采云分销平台并使用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下合称“条款”)。

1.4 政采云可能会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等需要,不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至少提前7天在政采云(www.zcygov.cn 或www.zhengcaiyun.cn)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 届时政采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单独通知(如站内信)您,通知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已经送达。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二条:定义

1.【政采云分销平台】是指分销商可将其商品上架供政采云的其他商家进行分销的服务和管理的交易平台。

2.【分销商】是指拥有优质货源、通过政采云分销平台向商家提供产品供其销售/推广并承担商品质量及宣传责任的商家。

3.【商家】是指通过政采云分销平台将分销商提供的产品上架到自己店铺进行直接销售或推广给采购人以销售产品或促使供货商产品销售的商家。

4.采购单位是指通过政采云网超、企业购网超购买分销商品/服务的实际最终用户。

 

第三条:服务内容

3.1 商家可在分销平台选择其需要分销的商品。

3.2 商家在选择分销商品时可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质量、成分、价格进行全面的了解。

第四条:商家权利与义务

4.1 在向采购单位销售或者推广分销商品的过程中,商家需遵守以下规定:

4.1.1 商家必须履行对采购单位的承诺。如因分销商与商家之间的约定不清或商家对采购单位的销售承诺超出分销商对商家的承诺,其由此产生的风险或责任由商家自行承担;

4.1.2 商家直接销售商品或者为分销商推广商品所产生的销售订单均由合作的分销商供货以保证产品品质,商家不得自行发货;

4.1.3 分销商有义务按照商家约定的地址进行发货。

4.1.4 商家需遵守与分销商的约定进行销售行为,其对采购单位的承诺不得超出双方约定的范围。否则产生的风险,商家自行承担。

4.1.5 商家在选择分销商品时应对商品在网超上架价格有自我判断能力,并关注其上架商品价格波动,因上架价格带来的负面问题,商家自行承担。

条:免责声明

5.1 商家欲根据分销商发布的商品信息对其产品进行销售或者推广前,应慎重辨别这些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政采云分销平台仅向您提供网络平台服务,您了解政采云分销平台上的信息系分销商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 政采云分销平台将通过依法建立相关检查监控制度尽可能保障您在政采云分销平台上的合法权益及良好体验。 同时,鉴于政采云分销平台具备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政采云分销平台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的信息,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及/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

5.2 政采云分销平台作为网络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无法对分销商发布的商品信息中的图片、文字、Logo等是否基于合法权益逐一审查,如该类信息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的,您知悉,应由发布该等信息的主体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政采云分销平台与分销商、商家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政采云分销平台和商同意由政采云分销平台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6.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政采云分销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政采云分销平台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3 政采云分销平台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政采云分销平台的官方网站(www.zcygov.cn 或www.zhengcaiyun.cn)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分销商。 除非您明示并通知政采云分销平台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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