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平台支付方式说明

2016-8-15 11:39:04

本版本生效日期:2016年8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采云平台所有采购交易,支持政府采购资金和采购单位自有资金两类资金支付。

1.政府采购资金,具体是指采购单位为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2.单位自有资金,具体是指采购单位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需偿还的那部分资金。

第二条 政采云平台所有正式供应商,所有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的采购交易,均需要采购人将采购款项支付到供应商的网商银行账户,方可完成交易所有流程。

第二章 支付细则

第三条 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在备案通过后:

1.财政直接支付的支付工单需要通过财政内部审核;

2.财政授权支付的支付工单,需要采购人(岗位:结算经办人)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供应商网商银行账户。

3.其他支付通过在线支付直接支付到供应商网商银行账户。

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均需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其审核依据是财政部门授权的采购单位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

第四条 网商银行会在收到采购人支付款项后通知供应商确认到账信息,将付款信息关联采购订单,以便供应商识别打款来源。经供应商核实确认后,采购款项直接转账至供应商单位账户。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本规则由政府采购云平台会同相关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及时予以修订、完善。政采云有权对政采云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