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平台商品发布规则
2017-1-11 20:07:00
本版本生效日期:2017年1月11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本平台”)供应商发布商品信息的行为,提高商品信息的精准度和整体品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供应商通过本平台发布政府采购商品及其信息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供应商,是指在本平台注册成功的,生产或销售商品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等。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商品,包括普通商品、网超商品和协议商品。
(1)普通商品:指在本平台成功注册的供应商,经本平台后台上传成功的商品。
(2)网超商品:指经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入围、且与组织采购的(归属区划)采购代理机构或管理部门签署网上超市资格(或销售)协议的供应商,按照协议中限定的采购目录发布的商品。
(3)协议商品:指经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入围、且与组织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或管理部门签署协议供货资格(或销售)协议的供应商,根据协议限定类目、区划、协议价格发布的商品。协议商品发布必须按照本平台SPU要求发布。
(4)标准商品(SPU):指在本平台成功注册,持有品牌或获得品牌授权的供应商发布的标准化产品模板。已成功发布的标准商品(SPU),其他供应商均可直接引用。
(5)SKU:指供应商管理商品库存的进出计量的基本单元,每种商品均对应有唯一的SKU编码。
(6)类目:指本平台对商品做出的归类。
(7)重复铺货:指供应商将同品牌、同型号的商品重复发布两次及以上。
(8)接受订单不卖:指在供应商接受采购订单后,以任何理由表示缺货,采购人因此发起申诉、投诉的情形。
第五条 供应商在本平台上发布普通商品的,由供应商自行对其发布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供应商注册所在地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予以核查、管理;本平台有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相关条款的商品进行冻结等处理。供应商在本平台发布网超商品、协议商品的,必须经过组织该网超或协议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注:与供应商签署相关协议的区划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拥有对该供应商及其发布商品在本区划范围内的销售管理权限。
第三章 商品信息发布规则
第六条 商品类目规则
供应商发布的商品必须符合本平台设置的类目分类,如:笔记本归于“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类目下。
第七条 商品标题发布规则
(1)本平台商品标题规范格式要求为:中文品牌名/英文品牌名+产品型号+产品规格(如尺寸\规格\主要材质等)+商品品名,推荐60个字符以内。
正确案例:戴尔/DellIns11WR-6208T 笔记本电脑
(2)所发布的商品标题中,商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品名信息,必须与出厂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
(3)商品品牌型号须正确填写。若本平台品牌库没有的品牌,供应商可在线发起品牌申请;若本平台型号库没有的型号,供应商可按商品真实型号填写,若商品确无型号的,供应商可根据商品管理经验自行编写,但型号编写中不得出现中文(建议由数字、字母、符号组成)。
第八条 商品标题中不得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词汇、堆砌关键词、夸大性修饰词、绝对化用语、促销词、无关文字、符号等(比如最美、最便宜、折扣、包邮、政府专供、特供等)。
错误案例:最优惠办公室必备打印机
第九条 商品主图发布规则
(1)本平台商品发布主图规格:单张图片像素不少于800*800、大小不超过1M,支持JPG、JPEG、PNG格式,图片需清晰,亮度充足,并且图片布满画布。
(2)每款商品必须提供2张以上(含本数)图片为主图,且其中至少1张为商品正面图片(主图应展示商品的全部);
(3)主图图片不得出现除品牌LOGO以外的任何水印,不得为拼接图片,内容不得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与品牌、商品无关的内容,如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文字或图片说明。此类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等。图片中的背景颜色须与商品本身的颜色能有明显的区分,能清晰突显出商品的外形轮廓;
(4)主图图片建议为白色背景,图片中可以适当加入道具或装饰物作为衬托,但需要与商品颜色作区分;
(5)商品图片应为真实拍摄,不允许使用图片处理工具进行修改、美化、拼接等;
(6)商品描述图片禁止使用Gif、Flash等格式的动态图片;
(7)对所使用的图片,供应商应拥有合法使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对于图片中涉及他人肖像权的,供应商应确保已获得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
第十条 商品价格
(1)供应商在商品发布页面所填商品销售价、市场价、自营平台价,均会显示于该商品详情页。供应商需保障以上各项价格真实、准确,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
(2)网超商品或协议商品,其价格应按照供应商与组织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或管理部门签署的网上超市或协议供货资格(或销售)协议要求为准。供应商需保证在本平台上兑现其在以上协议中承诺的销售优惠率或折扣,不得出现虚抬价格、错误标注、恶意竞争等情况;
本规则未限定情况,参考《政采云平台商品价格管控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商品属性发布规则
(1)供应商发布的商品属性必须与实际商品相符、描述完整,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供应商发布商品属性项,就必填项信息必须全部据实填写;本平台上发布的标准商品,其商品属性项、图片等信息各供应商可直接引用,不需另行编写;
(3)供应商发布商品时不得滥用SKU属性,或者在同一个商品的属性选择区放置不同商品等;
(4)供应商不得在本平台上重复铺货,或通过修改价格、计量单位、图片等方式发布相同产品(同品牌、型号);
(5)供应商不得出现接受订单不卖情形。
第十二条 商品详情描述
(1) 商品描述建议图片和文字相结合,且展示的信息必须与主图、产品属性信息一致;
(2)商品介绍的图片必须清晰,不能有大面积黑投影或大区域反射环境物(如摄影者形象/影像等),商品介绍页面整体宽度不超过740px;
(3)商品页面不允许出现非本平台的其他购物网址或外网的链接或提示,不允许出现供应商实体店等相关信息。商品厂商官网链接除外,比如苹果官网;
(4)商品描述中的图片必须为真实实物图片,供应商必须对使用图片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同时不能含有与本平台无关的水印;
(5)商品详情描述中不得出现虚假、夸大与商品不一致的表述,如最低、包邮,以及易引起误解的错别字、第一、保真、专供、特供、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本公司等不符合规范的词语;
(6)供应商对在商品详情描述中使用的商品LOGO或商标需拥有合法权利;
(7)商品名称、型号、规格以及参数需在明确位置显示;
(8)发布商品的标题、图片、详情等均不允许带有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
第四章 违规处理规则
第十三条 商品内容发布违规处理
(1)商品内容发布违规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发布商品类目与实际不符、品牌或型号选择错误、标题内容及格式发布错误、商品主图模糊不清或与实际不符、商品详情内容与实际商品不符且内容出现夸大性描述等;
(2)对以上违规情形的商品及供应商的管理权限,归组织该采购项目的区划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所有。但本平台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对涉有反动、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商品信息或其他信息的商品,可在第一时间予以冻结,并提交供应商签署地监管部门做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商品价格违规处理
(1)供应商发布商品的价格监管权限,归组织该采购项目的区划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所有。因供应商价格问题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在线发起投诉;
(2)本平台经以上部门授权后负责对商品日常巡检,并提供价格预警功能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使用。对出现以下情形的商品,本平台可先行冻结,并同时报供应商协议签署归属区划集中采购机构处理:
1)在本平台上供应商发布的自营平台价格与其自营平台真实价格不符;
2)供应商所开具发票的商品价格和实际成交商品价格不符。
第十五条 商品重复铺货处理
供应商在发布商品出现重复铺货的,组织该采购项目的区划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本平台均有权限对重复上传的商品进行冻结、删除等处理。涉及删除的,处理原则是优先保留销量高(有销量的)和最新发布(无销量的)的商品。
第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
违反本规则的其他行为,将依据《政采云平台用户行为总则-供应商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本平台负责解释,并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