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供应商入库资质审核标准与流程

2018-4-2 11:23:45

本版本生效日期:2018年4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结合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注册成为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正式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根据以上标准制定如下供应商入库资质审核流程。

1)供应商入驻线上提交资料完整性、规范性审核

依据以上标准,针对供应商的资料经进行审核,检查是否有资料模糊不清或遗漏,检查是否有资料不符合标准。

2)供应商入驻线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查验及其他证件资料查验。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副本;

对公司名称或企业注册号通过工商信息数据库进行核查,确认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续存且具有经营资质。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对公司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平台进行核查,代码证件是否真实。(三证或五证合一的通过营业执照信息进行核查。)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通过审核税务登记证上的证件号码、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人姓名,经营范围,发证时间来校验税务登记证的真实性。(三证或五证合一的通过营业执照信息进行核查。)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按公司名称进行资料一致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