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在线询价、反向竞价违约处理规则
2018-11-16 10:36:33
政采云平台细化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管理规则,保障业务有序开展。供应商存在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的,经采购人举报且平台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的,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违规次数 (3年内) | 供应商权限 | 处罚时间 | 诚信分 |
第一次 | 停止推送询价信息 | 6个月 | 扣10分 |
禁止报价 | |||
已报价未确认结果的报价不影响 | |||
已中标询价单不影响 | |||
第二次 | 停止推送询价信息 | 12个月 | 扣20分 |
禁止报价 | |||
已报价未确认结果的报价不影响 | |||
已中标询价单不影响 | |||
第三次 | 停止推送询价信息 | 24个月 | 扣30分 |
禁止报价 | |||
已报价未确认结果的报价不影响 | |||
已中标询价单不影响 |
违约处理将在政采云全平台各区划联动生效。违约处理做出后供应商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异议有效的撤销违约处理并恢复对应权限。